烟台教育重点项目公布 新增72处幼儿园

2017-04-14 08:36:17|来源:胶东在线|编辑:阚金剑 |责编:张琳瑞

  原标题:烟台教育重点项目公布 今年将新增72处幼儿园

  推进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,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,加快发展学前教育,服务发展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……28日,烟台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要点面向社会公布,今年,全市将从课程教学、考试招生、学前教育、解决大班额、教育信息化等方面重点推进。

  关于备受关注的作业量问题,今年市教育局将从课程建设、课程实施、作业改革、考试评价改革等方面落实课程标准;落实中小学“课程、课时、作业、假期、考试”五公开制度,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;推进“互联网+课堂教学”深度融合;出台应对新高考改革的指导意见;发挥学生生涯规划、学科教师配置以及9个学科教学研究团队作用,加强研究与指导;加强特色高中建设,推进普通高中分层教学、选课走班。

 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,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,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,推行全面禁止择校。探索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。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,鼓励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录取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课程刚性化管理,强化音体美考试考核机制,全面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。重点建设168所市级足球特色学校,中小学实施“1+3”足球教学模式,建设山东省校园足球训练营,抓好校园足球师资培训。举办校园足球、篮球、艺术展演等各类体育艺术比赛活动。

  学前教育方面,烟台市将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,确保72处幼儿园建设工程如期完工。认真分析“全面二孩”政策产生的学龄人口变化,推进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普惠幼儿园建设。扩增城区骨干公办园“集团化办园”示范和规模效应,鼓励街道、社区和公办学校办园。农村学前教育“镇村一体化”管理模式全覆盖。继续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积极扶持发展,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9.5%。指导莱州市开展山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,确定2-3个县(市、区)作为市级实验区。

  高等教育方面将推进烟台格罗宁根大学筹建工作,力争实现2017年获批。

  全市教育系统还将全面完成解决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工程。至2017年底建设学校78所、校舍55万平方米、运动场地28万平方米,完成教师补充目标任务。同时,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,由在校住宿生的15%扩大到30%。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,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,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,高等教育免除学费。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费着装覆盖面也将扩大。

  实施教育人才队伍优化提升工程,开展高中校长年度考核和职级晋档工作,组织第二次高中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。重点培养1000名教育教学骨干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校长,梯次储备一批教坛新秀和特级教师等后备人选。抓好第三批烟台名师名校长人选培养工作,努力实现烟台市齐鲁名师名校长数量在全省占比保五争三的目标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,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,年内补充300名音体美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。推进教育部教育装备综合改革烟台试验区建设,开通试运行IPV6网络,实现教育城域网IPV4、IPV6双栈运行。年内六区和其他县市城区中小学(含中职学校)基本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。年内创建30所创客教育示范校,举办烟台市首届校园创客节。(记者 张倩)

  • 济南趵突泉再现“云雾润蒸”奇观
  •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“绿色公路示范高速”,现喜获“李春奖”!
  •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
  •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
  •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
  • 山东青岛:瑞雪纷纷伴鸥飞
  • 动物园里下雪啦!

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:

1、“国际在线”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。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,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独家负责“国际在线”网站的市场经营。

2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国际在线”的所有信息内容,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。

3、“国际在线”自有版权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“国际在线专稿”、“国际在线消息”、“国际在线XX消息”“国际在线报道”“国际在线XX报道”等信息内容,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)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。

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,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不得超范围使用,使用时应注明“来源:国际在线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、媒体、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、使用“国际在线”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。否则,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,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诉讼费、差旅费、公证费等)全部由侵权方承担。

4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国际在线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丰富网络文化,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5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,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。